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名称:重庆市潼南区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2年6月2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
1 |
潼烟处﹝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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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桂琼 |
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当事人行为违反《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据《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对当事人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利群(新版)4.90条、牡丹(软)3.10条、南京(炫赫门)7.50条、中华(硬)2.10条、芙蓉王(硬)1.10条、云烟(软珍品)0.40条、黄鹤楼(软蓝)0.50条、南京(红)4.30条、黄鹤楼(硬金砂)0.20条,共计9个品种,24.1予以没收,并处罚款9270元(玖仟贰佰柒拾元)。 |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