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08 16:16

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制品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政策解读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于2022年6月10日举行了公开听证,2022年6月30日正式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做如下解读。

一、修订合理布局规定的必要性

许可证是烟草专卖管理的基石,许可证总量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卷烟消费量保持协调。合理布局规划是调整卷烟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否科学关系着卷烟零售市场秩序维护、关系着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收入、关系着消费者需求的合理满足。因此,我局拟对沙坪坝区合理布局进行修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在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强调要“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国家烟草专卖局也明确提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中要“坚持行政许可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审批,认真落实合理布局规定,保持零售户数量稳定,防止零售户无序过快增长,2021年,沙坪坝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增长率达到了13.29%,超过了全市平均水平。在此背景下,按照《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优化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渝烟局专〔2022〕78号)文件精神,沙坪坝区烟草专卖局在重庆市局统一指导下,将修订《合理布局规划》作为深化拓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用改革创新的方式,最终实现“放”的有序,“管”的高效,“服”的便民。

(二)全面落实控烟履约责任的重要举措

2020年1月,《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明确控烟范围,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是重庆市委市政府落实控烟履约责任的体现。我局拟通过调整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遏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无序过快增长,既符合政府控烟履约的要求,与《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精神一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需要。防止新设零售点过多,减少过于密集的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可以从客观上起到减少未成年人轻易接触到烟草制品的机会。同时,也能较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2、《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5、《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优化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渝烟局专〔2022〕78号)。

三、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我局于2022年5月25日在重庆烟草网站首页挂网发布《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限从2022年5月25日至6月2日。于2022年6月10日就新修订的《沙坪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召开公开听证会。2022年6月21日,进行了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2年6月24日,集体讨论通过。2022年6月30日,我局在重庆烟草外网对新规定内容进行公示,公示30日满后,新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设计

此次修订的基础是2020年6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沙烟局法〔2020〕1号)。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及重庆市烟草专卖的相关部署,我局依据《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优化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删除了部分条款和表述,重新明确了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本辖区内零售点间距要求等。现将本次修订内容及修订理由向与会代表汇报如下:

1.删除原第四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申请,因合理布局规定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原第五条调整为现第四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3.第五条为新增:沙坪坝区烟草专卖局采取“容量管理+间距调整”模式,对辖区各市场单元内的零售点进行布局调整。

4.第六条为新增:辖区零售点布局以街道、镇作为一般市场单元,农村行政村、新建成的封闭式住宅小区、大型集贸市场、购物中心、工业园区、工厂、火(汽)车站等相独立区域为特殊市场单元。

 沙坪坝区烟草专卖局根据千人持证可容率、户均销售金额增长率、销售金额增长率等指标,测算辖区各市场单元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容量。

5.第七条为新增:沙坪坝区烟草专卖局依据区域发展前景、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卷烟消费需求等因素, 每半年开展综合评估,确定辖区不饱和市场单元当期可新办许可证数量,在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外网(https://www.966599.com/)进行公布,公布期5个工作日。期满前提交的申请,按照该单元原有容量办理。

6.原七条修改为第八条  一般单元内的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100米。

7.第九条为新增:农村行政村单元内的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居住户需达到50户,且相邻零售点间距需达到1000米。

8.第十条为新增:其他特殊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需满足以下条件,不受第十一条第四项限制:

 9.第十一优化调整:第十一条规定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十九种情形,其中第四、六、七、十六、十七项为新增,第十和十一修订。

新增第四项:许可证数量超出零售点合理容量的市场单元内。该条将容量管理落实在具体单元,容量饱和的单元,不再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避免零售户过渡竞争、恶意竞争,扰乱卷烟市场秩序。

新增第六项: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且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该条将修订后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增条款直接引用,明确一址一证。

新增第七项:与外资市场主体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不具备独立收银人员、独立收银系统、独立收银小票,不具备独立资金结算条件的。实践中部分外资企业利用合理布局规划漏洞,将其外资场所内的柜台或墙柜租赁给国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后者为主体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行为与外资企业密切联系,无法区分,经调查大多数均为外资企业的“马甲”,为杜绝此情形的发生,新增该条款。

新增第十六、十七项: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建材装饰、五金交电、家电家具、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摄影摄像、咨询服务、寄递配送、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图文印刷、机耕农具、生产仓储、停车修车、汽车美容、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彩票站、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第十项、十一项进行了修订:中小学校、违建区、待拆迁

10.第十六为新增:截至提出申请之日,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适用本规划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办证条件放宽政策。

(二)没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三)不存在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

(四)新的《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沙烟局法〔2022〕4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沙烟局法〔2020〕1号)同时废止。

五、本文查阅途径

本《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已2022年6月30日正式印发,同日在重庆烟草外网对新规定内容进行了公示,在重庆烟草外网即可查询。

 

 

链接: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重庆市沙坪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