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05 16:33

腾旭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的建议》收悉。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2003年起,重庆烟草实行工商管理体制分离,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相互独立的平级单位,互无隶属关系。凡涉及卷烟生产、卷烟工厂技改等工作,一律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负责管理。

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交办的建议后,我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职责,及时与重庆中烟公司协调,转达您的建议和相关办理要求,积极推动建议落地。近日,重庆中烟公司就您的建议拟定了答复函,现由我局转发给您,望收悉。

本答复函已经李定晓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为提高办理效率,对重庆中烟公司的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也可直接与重庆中烟公司联系,或者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将您的意见直接交重庆中烟公司办理。

衷心感谢您对烟草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快推进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pdf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