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长期不营业,许可证如何处理?

来源:东方烟草报 发布时间:2024-12-27 14:03

浙江省青田县零售户王先生问:春节期间,我打算出国探亲。考虑到卷烟无人经营,想停业几个月,请问许可证要如何处理?

青田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金海锋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您需要及时提出停业申请,恢复营业时同样需要发出申请。既可到烟草专卖局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按照指引在网上办理相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