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罚没烟变卖处置工作,根据《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物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烟局专〔2024〕30号)、《重庆市烟草公司销售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分公司罚没烟变卖工作流程的通知》(渝烟销〔2024〕48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点规则。
一、选点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守法经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行业干部职工本人及近亲属持证),最近三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诚信经营。信用等级AAA级。
3.稳定经营。连续持证经营5年及以上。
4.场地适宜。具备设置罚没烟销售专柜(专区)的硬件条件。
5.资源配套。市场类型为城市,经营业态为烟草专业店,业态细分为烟酒商店;档级为29档及以上;客户属性为现代终端。
(二)选点数量
综合辖区罚没烟查获数量、户均销量、零售客户总数等指标,确定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3户,其中:1户辖区直营终端,2户数字门店。
二、选点频次
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的重新选点。
三、选点程序
(一)宣传告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选点规则、选点数量、评价标准等向卷烟零售商户进行告知,并在营销管理平台、市局外网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日。
(二)申请受理。按照“规范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零售客户自愿申请参与选点,并填满写《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申请书》(附件1)提报至客户经理。
(三)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零售商户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客户申请表并说明原因。
(四)选点确定。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客户,按照最近三个季度的分档得分均值,从高至低排序取前两名作为罚没烟定点客户。若遇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最近三个季度共育品规订购量的多少选取定点销售商户。
(五)结果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确定定点销售商户名单在零售户统一订货平台、市局外网信息公示。公示期满后,指导定点销售商户签订《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2)
(六)动态管理。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应正确认识罚没烟销售的风险的义务,主动接受和配合烟草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其他工作要求,做到守法规范经营;凡在资格存续期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取消其罚没烟定点销售资格。
四、其他
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选点工作全过程接受内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选点规则及选点名单报内管部门备案,专卖监督管理科应当及时受理涉及遴选工作的举报、申诉,举报投诉电话:023—72229145。
附件:1.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申请书
2.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诚信经营承诺书
附件1
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申请书
许可证号 |
|
客户名称 |
|
信用等级 |
|
守法时长 |
|
终端层级 |
|
柜台数量 |
|
是否有罚没烟销售专柜 |
|
其他情况 |
|
经营地址 |
|
||
营销部门审核 |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专卖部门审核 |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诚信经营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成为罚没烟销售定点商户,在罚没烟定点销售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选点规则》及有关规定等,坚持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罚没烟定点销售相关方案制度规定,履行对应的规范经营责任,比如:信用等级达到AAA、专柜陈列销售、主动向消费者介绍罚没烟可能质量风险等。
二、充分了解和掌握罚没烟定点销售的所需硬件条件和管理规范要求,积极主动接受和配合当地烟草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其他工作要求。
三、自觉遵守罚没烟订购的有关规则,严格按照所分配定量执行订货。
四、罚没烟坚持专柜、专区摆放,并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罚没烟的特殊属性,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以及罚没烟的质量检验结果。如消费者购买的罚没烟有霉变等情况,同意采取换货等方式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五、所订购罚没烟仅可在本人定点进行销售,不得与其他罚没烟销售定点调剂卷烟。
六、坚持诚信经营,亮证经营,不销售假冒、走私、外渠道卷烟,不代售、代订、回收卷烟,不得将罚没烟销售定点资格转让他人使用。
七、自觉维护罚没烟价格秩序,做好明码标价,不哄抬炒作或者恶意低价进行销售。
如违反上述承诺被查证属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