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办理
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三、申请条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现场申请填写纸质件原件,网上申请填电子表格);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核查原件)。
(三)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核查原件)。
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办理地点:各区县办理地点见附件1
六、办理机构:各区县烟草专卖局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8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见下方附件1;各区县局对外有承诺的,以各区县局承诺时限为准)
九、联系电话:各区县联系电话见附件1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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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各区县烟草专卖局办证地点、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docx
附件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变更(空表).docx
附件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变更(范本) (1).docx
附件4:_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事项授权委托书(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