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春森彼岸小区2号附13号注册了烟草证半年多,但一直未装修和经营,网上公示为延续。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请问这是什么情况。
您好:
接到您的举报,江北区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于2022年7月20日9点10分左右安排执法人员一行3人前往被举报地点开展实地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举报属实,江北区烟草专卖局对零售客户徐*梅,许可证号:50010522****,经营地址:江北区春森彼岸小区2号附13号,江北区烟草专卖局已于2022年7月21日对零售户徐*梅作了停业的行政处罚。